1、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1.1 用人单位名称
德宏州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1.2项目规模
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年产金属硅8000吨
1.3项目所在地
云南省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1.4成立时间
2008年1月
1.5投产运行时间
2008年9月
1.6 资产总额
项目投资为2500万元,现资产总额为3800万元
1.7占地面积
占地面积32亩,主要为河滩地及旱地,场址属缓坡地形。
2、项目基本情况
据与宏利硅厂核实,硅厂自2008年9月投产至2015年7月,厂内控制系统、运转设备、电器系统的布置尚未发生较大的改变,且每年工作天数(电炉年运行天数)均约200天,配置的1×12500kva工业硅电冶炉运行能力达80%以上。
调阅宏利硅厂近两年的生产情况报表,可知:宏利硅厂2014年是5月开始投炉运行,2014年12月1日停止投炉运行,运行期间炉子均处于正常状态,各通风管道、烟气除尘设施均投入运行,炉子平均生产能力为20-22吨/天,生产能力达80%以上;2015年是6月13日开始投炉生产,投入运行炉子为1台,自投入生产至7月16日,坤发公司完成现场检测,企业单台炉子平均生产产量为24-25吨/天,达到单台炉子设计能力的96%以上。
依据现场调查,本次评价范围以盈江县宏利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以及过程为准,包括
⑴原料堆场及取运:硅石矿堆场、煤堆场、石油焦堆场、木炭堆场、木片堆场、碳质成品堆放,物料取运;
⑵硅石熔炼:硅石熔炼、硅水出炉、成品浇铸、硅石破碎储存;
⑶烟气处理:环保处理设施;
⑷公用辅助设施:化验室、机修、办公室、厕所、浴室、水处理。
3、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程磊
报告编制人:李莉超
现场调查人员:杨德燕、李莉超
4、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4.1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温、工频电场、照度
4.2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宏利硅业生产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照明、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各指标的具体检测结果如下:
硫化氢(mac),一氧化氮(ctwa),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cstel、ctwa)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其他粉尘、煤尘、木粉尘、监控室矽尘超限倍数均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矽尘超限倍数(二楼加料炉门1#、二楼加料炉门2#、硅粉堆放区)呼尘、总尘均不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一楼出楼口呼尘满足、而总尘不满足超限倍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岗位接触粉尘矽尘(装载机、二楼加料1#、二楼加料2#、一楼出炉口、烟气处理系统)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其他粉尘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定点噪声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加料1#、出炉及成品处理作业岗位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作业岗位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高温涉及6个检测点,除成品浇铸区外高温作业点的高温强度均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检测涉及3个检测点,检测点紫外辐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检测涉及7个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5条“铁合金冶炼”类。按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状综合评价汇总表
评价内容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基本符合 | 总体布局存在的局部不足,主要体现在: ⑴办公楼布置在厂区的东北,与当地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成90°角的位置,辅助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频风向(东南)的下风向。⑵主要产噪设备,硅石洗涤机独立布置,但未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存在不符合项,不符合内容主要为: ⑴生产操作,物料运输均采用人工操作,机械化水平较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较大。 ⑵现场无专用休息室。 ⑶电炉平台噪声较大的风机用于降温,无法采取隔离措施。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作业场所控制室、化验室、机柜室、配电室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的要求。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作业场所部分岗位矽尘浓度、噪声、高温强度、紫外辐射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报告书第7部分。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报告书第7部分。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⑴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检查存在缺漏;⑵未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后续处置;⑶本次体检在职职工总人数105人,生产岗位97人,应参与本次体检97人,本次参与体检的实际人数为49人,体检率为50.52%。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内容不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内容不全及不规范,告知卡未涉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告知情况。 |
13.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无培训记录。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本次评价未首次评价,未进行过职业危害评价。 |
5.3建议(整改性建议)
⑴在生产现场厂区上风向设置员工专用休息室,休息室的设置应避免熔炼电炉烟气及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使不加料时作业人员能与生产现场隔离,减少接触毒物的时间。在高温作业区,尤其在夏天,配备清凉解暑饮料。
⑵建立防护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记录。
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检测结果、结合宏利硅业现生产装置布置情况,建议配置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便携式监测报警仪,有效地预防捣炉作业岗位、出炉作业岗位、烟气处理作业岗位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⑷指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机构(站);
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成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编制二氧化硫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氮氧化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高温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
⑹公司已配置了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但现场检时时部分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建议企业监督工人按时按要求佩戴。
⑺职业健康监护。
①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应按照体检单位建议进行后续处置。对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②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⑻更换作业场所控制室、化验室、机柜室、配电室照明,改善其照明条件。
⑼职业卫生管理
① 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告知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二氧化硫;充分利用本次检测数据,完善现场检测结果告知内容并完善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②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48号令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③按安监总安健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④增加职业卫生岗前、岗中培训,每次培训应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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