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盈江佳兆鑫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位于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计划建设4条12500kva电冶炉工业硅生产线,实际建有2条12500kva电冶炉工业硅生产线。计划年工作300天,年产硅3万吨;实际年工作180天,年生产能力8400吨。计划项目总投资8440万,实际项目总投资3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万元,占地面积75143平方米。同时建有通风除尘、水循环处理、供配电、土建、通讯、道路等公辅设施,主要生产原料为硅石矿、优质洗精煤、石油焦、石墨电极等。实际生产中,还使用木炭作为还原剂。
2、项目基本信息
盈江佳兆鑫硅业有限公司在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建设程序,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阶段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据与盈江佳兆鑫硅业有限公司核实,该项目自建设及投产以来,尚未进行整改及职业病危害评价。盈江佳兆鑫硅业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8400吨,公司年生产180天。在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现场调查期间,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生产区各除尘装置工作状态良好,能够有效运行。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规定,本次评价内容包含
⑴总体布局
⑵设备布局
⑶建筑卫生学
⑷职业病危害因素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⑹职业健康监护
⑺个人防护用品
⑻辅助用室
⑼职业卫生管理
3、专业技术人员
报告编制人:国德宴
现场调查人:国德宴
现场主要采样人员:刘超、桂宝成、陈德承 4、建设项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4.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尘、高温、照度、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根据上表可知,佳兆鑫硅业生产项目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其他粉尘、煤尘、矽尘、高温、噪声。本次检测结果显示:
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cstel、ctwa)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岗位噪声lex.8h db(a)结果显示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二楼加料炉门1#、二楼加料炉门2#、1#出炉口、2#出炉口、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一、二楼、加密仓下料口处矽尘的超限倍数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硅石破碎岗位、加料岗位、出炉岗位、烟气处理岗位接触粉尘浓度(矽尘)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高温共检测6个检测点,作业点的wbgt指数除旋风除尘器外,其余均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紫外辐射共3个检测点,检测点紫外辐射强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检测涉及5个检测点,接触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
5、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该公司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八类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第5条“铁合金冶炼”类。按规定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5.2 平均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综合评价汇总表
评价内容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基本 符合 |
该公司生产操作,物料运输均采用人工操作,机械化水平较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较大。 |
3.建筑卫生学 |
基本符合 |
部分工作区域照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现场检测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氢、粉尘、高温、噪声,其中检测结果不符合的有:高温、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不符合职业卫生限值,部分粉尘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基本符合 |
报告书第7部分 |
6.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报告书第7部分 |
7.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 符合 |
⑴现场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接触的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检查存在缺漏;⑵未对检查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和处置;⑶本次体检在职职工总人数185人,实检46人,检查人数较少,没有达到要求;(4)未进行岗前、离岗体检。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企业未配置防毒口罩。 加料、出炉岗位配置的护目镜,无相关资料证明能有效防紫外线; 高温作业岗位无隔热服;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不符合 |
未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本次评价为用人单位首次评价 |
5.3 建议(整改建议)
(1)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并形成维护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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