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为成品油储存项目,不涉及任何化学品反应及生产,而储存的物料为汽油和柴油,该项目主要由储油设施及发油装置、工业工程及辅助设施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罐区(现有4座5000立方米浮顶储罐,2座10000m3拱顶储罐,新建2座10000m³储罐),汽车装车设施(现有3座装车台,新建1座),油气回收设施(现有),库区供配电(现有),柴油发电机(现有),给排水(现有),化验室(现有).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令)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该油库属于“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行业,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 73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 59号),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等综合分析后,判定中国石油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配套保山油库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较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中国石油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配套保山油库改扩建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
(2)由工程分析结合类比检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作业人员接触到的噪声8h等效a声级强度、汽油、柴油、苯、甲苯、二甲苯浓度预计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是储油罐、发油区逸散的汽油、柴油的控制。
(4)拟建项目、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总体布局基本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8]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9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组织王 羚、徐月恒、杨忠于(组长)3位专家对《中国石油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配套保山油库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描述了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分析、评价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其防护措施的评价;
2.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专家组同意《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中国石油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配套保山油库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控制措施。
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于2020年3月16报专家组长进行复审,专家组长与2020年3月16日认真复核后面出具了复审意见,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报告终稿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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