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γ-亚麻酸生物制品新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γ-亚麻酸生物制品新资源利用产业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5号标准厂房
101-1室
建设单位:昆明沐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γ-亚麻酸生物制品新资源利用产业开发项目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马金铺),生产和办公场地租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a6-2地块5号工业标准厂房一层101-1室,租用面积588.6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标准厂房内建设一条γ-亚麻酸精油生产线。总投资1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5.012%。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污水主要有厂区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马金铺污水处理厂。
2017年5月15~16日检测结果显示:项目隔油池出口、化粪池出口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的a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l00mg/l、氨氮≤45mg/l、总磷(以p计)≤8mg/l。
2、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异味。项目在产生粉尘的设备上安装了集气罩进行收集,且生产设备均在标准厂房内,厂房周边均有绿化,集气罩及绿化吸附等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017年5月15~16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周界外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岗),不会产生臭气污染扰民;项目周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mg/m3。
3、噪声:项目区运行设备通过墙体阻隔,合理布局产噪设备、标准厂房周边的绿化吸附以达到降噪的目的。周边均为标准厂房,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少。
2017年5月15~16日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是:厂界东侧53.9~54.2 db(a)、厂界南侧53.8~54.0 db(a)、厂界西侧53.1~53.2 db(a)、厂界北侧52.3~53.1 db(a);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是:厂界东侧52.8~53.8 db(a)、厂界南侧52.7~53.3 db(a)、厂界西侧52.5~52.6 db(a)、厂界北侧52.0~52.7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隔油池废油、皂角委托昆明市韬斌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三、监测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四、公示时间
2017年月6日19至2017年6月23日止(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γ-亚麻酸生物制品新资源利用产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电子邮件:125945323@qq.com
(2)电话/传真:0871-63339200
(3)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龙润路1号a段4楼
邮编: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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